2012三明中考统招生(含正常缴费生和“择校生”)录取办法
继续实行“等级+分数”录取的办法。先以考生中考获得的思想品德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科成绩的等级分作为入闱条件,再以中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原始分和七科等级分,以及其他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,在入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具体办法是:
(1)按思想品德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科等级分确定入闱考生。即将每一位考生七个学科所取得的等级,按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对应10、8、6、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(七科等级满分为70分),而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:1.8比例确定最低入闱等级分。
(2)“等级+分数”录取。在入闱人数确定后,再根据招生计划数,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原始分和七个学科等级分、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物理、化学和思想品德三科成绩均达A级的考生,投档总分加6分。往届考生扣减语数英三科总分的25分后,参加普通高中录取。
(3)同分录取原则。若最后一名同分的,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;若仍同分,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;若仍同分,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。
正常缴费生录取后,按以上方法继续录取“择校生”。